關于印章的使用規定
印章是公司文件、票證確認的重要法律依據,它的保管和使用關系到公司的安危,現就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制定如下規定,望嚴格執行。
1.印章保管人必須品行兼優、堅持原則、細致嚴謹,入職時除按正常辦理入職手續外,必須出具擔保人合法證件的復印件和聯系方式。
2.“江西陽光實業有限公司”印章壹枚由辦公室指派專人保管,不得帶出辦公室外,不能借給他人使用,需要加蓋印件者,必須填寫申請單,由公司領導簽字后,并存底壹份,方可印蓋。
3.“合同專用章”共計叁枚,編號“1”“2”“3”,由使用人辦理領用手續,自行保管和使用。使用人對合同中的所有條款負全部法律責任。
4.“項目部專用章”暫設叁枚,編號“1”“2”“3”,由使用人辦理領用手續,由項目部自行管理和使用,該印章只做項目管理工作之用,不得擅自改變印章印模,做其它用途,由此產生的任何不法,概由當事人負全部法律責任。
5.財務印章、發票印章、法人印章,由財務人員和財務總監保管。原則不得帶離辦公室,不用時必須存放在保險柜里。財務印章和法人印章出具票證,必須有完整的財務審批手續方可。發票專用章按公司印章使用辦法管理。
6.公司印章、法人印章同時外出必須有兩人執印同行,如無專車應打的,以保證印章安全。
江西陽光實業有限公司
二0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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