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管理規定
財務管理既要方便公司各項工作的運作,又要保證資金安全,保證資金使用的合法性、合理性,特制定如下規定:
1.財務工作人員是公司機要人員之一,需要有良好的品操,熟悉財務制度,具有一定的稅務知識,入職時除正常辦理入職手續外,需要有經濟擔保人。
2.財務總賬,由會計(暫由財務總監代)、出納分別登記、記賬。每星期兩帳碰頭一次,進行核準。出納保管所有記賬憑證,并隨時提供抽查。
3.法人或總經理,每二個月對總賬進行一次核對并簽字確認。
4.三欄賬目,(分賬)也由出納記賬,由會計(暫由財務總監代)每周審核一次,項目負責人每月對自己的賬目進、出(三欄帳)進行簽字確認。
5.公司支出1000元以內,由總經理簽字報銷,超過1000元由兩個任意股東簽字支付。
6.所有項目部費用,支出時,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自行安排,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① 具有合同.
② 填寫用款申請單.
③ 扣除2%管理費.
④ 出具勞務工資表.
⑤ 開具材料發票.
⑥提交進賬全額的納稅發票,如不能及時提供該發票,應在進賬金額中扣除10%,發票到位后,及時退還.
7.網上銀行是財務收支的主要手段,在網上銀行支付時,除遵循上述規定之外,U盾“1”由出納操作,網上申請后,再將書面申請送達U盾“2”,(暫由財務總監代),確認無誤后再予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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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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