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經理(法人代表)安全生產責任制
1、公司經理(法人代表)對公司安全生產全面負責,系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。
2、建立、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,設立公司安全機構,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人員。
3、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。
4、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和有計劃實施。
5、督促公司安全生產工作,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。
6、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。
7、及時、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狀況。
8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,研究解決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。
9、定期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,布署公司的安全培訓工作。
10、建立群眾性的安全網絡,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制度,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位。
版權所有@ 江西陽光實業有限有限公司 備案號:贛ICP備贛ICP備15008860號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廬山南大道1999號保利國際高爾夫花園公共配套中心7#辦公樓寫字樓508室
電話:0791—83822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