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協助項目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面法律、法規及方針、政策,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,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制度,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負有一定的技術責任。
二、根據工程規模,組織或參加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,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向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,工長及其有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,并督促檢查及落實情況,主持編制本項目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三、負責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章制度。
四、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、制定防范技術措施。
五、組織在關人員研究改進機具、設備,改善勞動條件。
六、參與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、塔機、龍門架、安全網、安裝的電、機械設備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驗收,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七、參加項目部安全檢查,負責對施工生產班組或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,督促生產班組及對解決查出來的事故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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