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(項目)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
1、 對所轄班組(包括外包施工隊)設行政的安全生產負直接崗位責任。
2、認真執行國家、省、市、建筑主管部門、安全監督部門和電力部門相關法律法規文件。認真執行企制定的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3、專職安全員應持證上崗,簽發電力安全工作票。
4、熟悉和執行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規定。
5、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。對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、齊全、有效負全面責任。
6、協助工長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,并負責記錄整理施工現場的安全活動資料。
7、負責現場安全日活動和班組安全活動。
8、參加對腳手架、龍門架、電氣設備、機械設備、洞口臨邊防護設施、護坡支撐設施的檢查驗收工作。
9、負責進行對新工人的入場教育工作。協助工長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。開展安全教育、培訓工作。
10、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制止。對安全隱患有權下令停工。對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拒絕并越級上報。 施工中發生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,做好傷者搶救工作。并立即上報。
版權所有@ 江西陽光實業有限有限公司 備案號:贛ICP備贛ICP備15008860號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廬山南大道1999號保利國際高爾夫花園公共配套中心7#辦公樓寫字樓508室
電話:0791—838220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