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
一、 貫徹國家、政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,做好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;
二、 負責安全計劃全過程落實,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相應的修訂,上報批準后執行;
三、 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檢查和檢驗;
四、 負責檢查現場臨時用電線線路、設備,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;
五、 負責檢查臨邊、洞口安全防護;
六、 負責安全工作需簽發人的培訓;
七、 負責職工違章作業查處;
八、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。
九、 經常深入基層和現場,掌握安全生產實施情況,指導基層單位安全技術工作,調查研究不安全因素,提出改進措施。
十、 組織安全生產檢查,并向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安全情況;
十一、 參加審察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,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;
十二、 進行工傷事故統計、分析和報告,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,提出整改措施;
十三、 制止違章作業,遇到嚴重險情,有權暫停生產,并報告領導處理;
十四、 對違反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的行為,經說服勸阻無效時,有權越級上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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